3月15日,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告,自2月20日以來,“清澈的愛”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做商標提交註冊申請,圖謀不當利益,代理機構提供不法服務,褻瀆了英烈的精神,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予以譴責,並依法駁回“清澈的愛”等17件商標註冊申請。
5位衞國戍邊的英雄感動了無數國人。其中,陳祥榕烈士日記本上那一句“清澈的愛,只為中國”,更讓無數人為之動容。樸素的文字裏飽含對祖國的深沉情感,正是憑着這份清澈的愛,即使處境艱苦、危險重重,陳祥榕與他的戰友依然堅守崗位,誓死捍衞國土。這句真摯又鏗鏘的誓言,竟然被個別商家盯上,企圖在食品、飲料、服裝等領域搶注成商標。拿烈士的愛國誓言,當自己斂財的砝碼,這是對他們崇高精神的玷污。國家知識產權局果斷駁回“清澈的愛”相關商標的決定,彰顯的正是英烈誓言不可兒戲、英烈精神不容踐踏的鮮明態度。
借烈士之名炒作牟利,除了違背公序良俗、傷害國人情感,也是對法律的挑釁。《英雄烈士保護法》明確規定:禁止歪曲、醜化、褻瀆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;《商標法》中也有規定: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令人遺憾的是,近年來,以烈士姓名及其名言名句搶注商標的現象仍屢屢發生。可見,對此類惡意註冊行為的處理,駁回申請還遠遠不夠;應該設置黑名單制度,限期取消屢教不改者的商標註冊資格。這既是對是非不分、一心逐利的行為施以懲戒,也是在捍衞軍人戰士的奉獻和擔當精神。
尊重英烈,應當成為國民的基本素養。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“清澈的愛”相關商標,是在倡導崇尚英雄的社會共識,也是為了守護獻給祖國的清澈的愛。(殷呈悦)